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4,2.1 交通工程规划阶段,信号控制交叉口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及第4.1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常规双向通行信号控制交叉口除交叉口通用规划内容外,还有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后进行各种交通流通行空间与时间有关交通组织分配所需的特有规划内容。信号控制交叉口平面规划,关键是配合信号控制方案组织分配各交通流的通行时间与通行空间,确定交叉口进、出口道的布置与渠化方案,所以信号控制交叉口平面规划必须同信号控制方案同步进行。 3 交叉口的时空资源由相交道路几个方向的车流共享,对某一进口道的车流而言,能获得的通行时间不及上游路段的一半,如果损失的时间资源不能通过拓宽交叉口进口道宽度,增加进口车道数来弥补,交叉口进口道将成为整个路网通行能力的瓶颈,为了提高整个路网的通行效率,消除路网通行能力的瓶颈,必须尽量提高进口道通行能力,使之与上游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干道上交叉口之间的信号须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停车,保证干线的畅通。 4.2.2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道车道的渠化规划主要是确定进口道各条车道的功能。本款根据到达进口道的交通量确定需要设置左、右转专用车道的条件。 2 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长度距交叉口距离的计算起点,应以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为计算起点,进口道向上游计算,出口道向下游计算,如图8所示。 图8 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长度距交叉口距离的计算起点 4.2.3 信号控制交叉口出口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增加右转出口车道而增宽出口车道的宽度时,其展宽段长度是从右转出口车道转向直行车道所需长度。 4.2.4 交叉口前后高架道路、地下通道或互通立交匝道出入口的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城市市区内不宜建造高架道路或上跨式互通立交。在市郊或市区边缘规划设计的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其在平面交叉口前后的出入匝道位置的布置,根据实践经验是造成交叉口及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交通拥堵的关键因素。本规范专列此节,对这类匝道的合理布设提出要求,以降低这类匝道对其附近交叉口及高架道路或互通立交本身的交通影响。